工会制度

工会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9-10-10     作者:   分享到:

   学院工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,其主要职责如下:

   一、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及学院的中心任务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布置、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。

   二、根据《工会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规,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为教职工说话办事。深入基层,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工作,沟通学院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。

   三、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开展师德教育和其他有关精神文明、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。

   四、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“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”活动,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、评选及表彰工作。

   五、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,主持起草工作报告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。

   六、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做好相应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。大会闭会期间,组织代表传达、贯彻会议精神,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,主持学院教代会经常性工作和专门委员会活动,推进院务公开。

   七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,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社团,办好工会相关活动。

   八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,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。

   九、关心教职工生活,认真做好“五必访”等送温暖工作,发挥教职工帮困作用,做好医保改革后有关工作。

   十、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,做好青年教职工工作。

   十一、关心女教职工,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   十二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。

   十三、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,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,搞好会籍管理。

   十四、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好工会财产。

   十五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。

   十六、关心退休教职工,搞好服务工作。